辽住建提发〔2022〕106号
石晶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其中建议统筹规划,紧抓城市更新发展的新机遇;问题导向,构建城市更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打通全社会参与城市更新的新渠道;兼顾地域特色和历史文脉,让城市更新亮点纷呈等建议对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有积极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聚焦顶层设计,构建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2022年2月1日,《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城市更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用法律条款框定了城市更新行为准则。成立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先导区建设工作。制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以实现“城市活力得到新激发”为目标,明确了建设绿色、低碳、智慧、人文、活力城市等5方面18项重点任务。出台《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方案》,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功能完善等16项重点任务,科学指导全省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颁布有关城市更新14项地方标准,其中《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运维标准》,是全国首个CIM平台建设地方标准。
(二)加强项目实施,展现城市建设丰富场景。按照国清书记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的“特别重视、特别重要”和“太重要、太紧迫”的指示精神,省住建厅抢机遇、抢要素、抢进度,成立市政老旧管网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两个项目谋划专班,加大争取项目支持力度,精准指导各地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城市项目谋划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谋划城市更新项目3103个,总投资约1.1万亿元。其中市政老旧管网改造项目890个,总投资约1300亿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2个,总投资约520亿元;其他城市更新项目2100个,总投资9100亿元。通过在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上的积极探索,目前已形成了沈阳红梅文创园、沈阳城市供暖智慧平台、大连湾海底隧道、鞍山老旧小区改造、阜新露天矿山赛道城改造、朝阳人民公园等一批高品质城市更新示范项目。
(三)全域开展城市体检,打造沈大样本城市。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2021年城市自体检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设区城市全面启动城市自体检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召开全省城市体检工作推进会,传达住建部城市体检工作会议精神,转发《城市体检技术指南》,请沈阳、大连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各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业务能力。二是推动组织实施,指导各市成立由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建立特色指标,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城市体检报告,推进工作落实。三是打造沈阳、大连样板。沈阳市、大连市作为住建部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已分别连续3年和2年开展城市自体检工作,推动城市体检成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在全国59个样本城市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沈阳排名第2,大连市排名第6。沈阳市全年共生成项目113个,总投资153亿元,推动了政府科学决策,在满足群众诉求与政府决策间搭建了良好工作平台。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搭建政企合作平台。2021年,成功举办辽宁省城市更新博览会,通过城市更新成果展、高峰论坛、项目投资说明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成功签约,为我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落实在高质量项目群上搭建新平台。二是积极筹措资金。2021 年,筹措省以上资金 77.8 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 4968套,发放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 7.2 万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惠及 58.6 万户,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支持沈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建立完善租购并举制度。2022 年,以城市更新重大工程为重点,以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导向,省财政安排城市更新专项资金 5 亿元,支持推进建设绿色、低碳、智慧、人文、活力城市,加快推进辽宁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争取金融机构对辽宁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先后与中国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寿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金融机构承诺将加大对辽宁省内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支持,为我省城市更新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城市更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部分,在原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从 10%降为 5%),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减负纾困;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对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 7 月起办理一次性全部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 75%进一步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产业企业均可享受。同时,我省在地方税权内,可以对经营困难的城市更新产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
(五)推动应保尽保,加强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一是制定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839号)部署,组织全省12个市制定了本地区《推动老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二是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省工信厅组织省内优秀的工业遗产(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目前,我省已有鞍山钢铁厂、本溪湖煤铁公司、旅顺船坞、沈阳铸造厂(现沈阳工业博物馆)、辽阳庆阳化工厂、抚顺西露天矿、营口造纸厂和大连冷冻机铸造厂、沈阳老龙口酒厂、阜新煤炭工业遗产群、大连造船厂修船南坞、沈阳造币厂等五批共计12个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三是加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对深入普查、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加强修缮、提质扩面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调度和指导力度。编制《辽宁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项目名录》、《辽宁省历史建筑名录(第二卷)》,从技术层面规范明确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和保护管理方法。指导朝阳完成朝阳高新泵业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审查工作。指导鞍山、丹东在充分挖掘工业遗产资源和抗美援朝红色资源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分两批公布历史建筑74处(250栋)历史建筑,已公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100%全覆盖。
二、下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编制省级城市更新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分类施策、统筹指导全省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为城市发展留白留璞增绿,构建蓝脉绿网,创造积累绿色财富。
二是狠抓项目实施。以老旧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实施一批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城市更新项目。
三是补齐县城短板。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推进县城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支持桓仁县、黑山县、盘山县等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发挥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城市更新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重点支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更新项目,打造一批高品质生活场景。
五是推广示范经验。充分挖掘在组织实施、资金利用、路径创新等方面具有时代感的城市更新示范项目。推进沈阳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指导大连申报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
六是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立省级工业遗产数据库,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评定。制定《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逐步形成省级工业遗产目录。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进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遗产更新改造中的应用,探索工业遗产科学保护与有效利用新路径。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