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牛鲁奇

标题:

关于辽宁省项目结算暂估价与确认价价差调整是否计取安全施工费的疑问

邮件内容:

您好,请问在项目结算时,材料设备暂估价根据确认价调整的时候,材料设备价差调整是仅计取增值税,还是增值税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均要正常计取?文件依据是什么?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5-07-03 15:57:35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牛鲁奇,你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材料设备经过确认的价格应该计取增值税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因为材料设备经过确认的价格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以不含本费用的税前造价、增值税是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的。详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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