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陈英男

标题:

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主体云库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1-11 16:15:02

邮件内容:

辽宁建设工程主体云库设置不合理,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无法在上传,必须与业绩绑定,而获奖业绩为民企项目,此类项目无法录入主体库中,造成投标单位荣誉无法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4-01-19 16:14:18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主体信息录入工程获奖信息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的工作部署,借鉴先进地区推进智能辅助评标的经验,我省建设工程领域本着打牢和完善数字化评标基础条件,引入人工标记和智能识别技术对关键信息进行智能比对分析技术,提升了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大大杜绝了填报虚假和错误信息的几率,降低了因弄虚作假而造成异议投诉的概率,对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主体信息库中的各类信息作为评标的重要证明材料,入库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对此,要求市场主体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录入各类信息。工程获奖原则上是企业在项目上获奖,故在业务逻辑上关联了项目业绩,是确认获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各市场主体是企业主体信息库信息录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企业主体信息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承担主体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系统相关功能,增加录入工程获奖模块信息时,不与企业业绩关联的特殊方式,为投标人投标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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