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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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为规范建筑垃圾违规偷排、乱倒、抛撒、遗撒等问题投诉举报流程,保障举报事项及时核查处置,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本专栏留言举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专栏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包括但不限于:
1. 单位或个人在非指定处置场所(道路、河道、绿地、空地、林地、待建地块、城乡接合部等)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2.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
3. 运输车辆未密闭、沿途遗撒、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
4.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5. 擅自设立处置场所收纳建筑垃圾,或处置场所违规受纳、超量收纳;
6. 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1. 请如实填写举报事项、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事车辆/单位信息、现场情况,可上传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信息越具体越便于快速核查。
2. 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反馈;不愿实名的可匿名举报。
3. 同一事项请勿重复、多头提交,避免挤占办理资源。
4. 本专栏仅受理投诉举报,不受理咨询、求助、信访、行政复议、诉讼及非建筑垃圾类垃圾问题。
三、责任与保密
1. 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骚扰,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个人信息。
3. 对恶意攻击、发布不实信息、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办理说明
1. 收到举报后将按程序转办、交办、督办,由属地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2. 办理结果原则上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匿名举报无法逐一回复,请谅解。
3. 请勿在留言中发布涉密、隐私、暴力、低俗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提交留言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