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蔡国保

标题:

开发商能否有偿转让前期物业管理权

来信时间:

2026-05-15 12:41:33

邮件内容:

在房产项目售罄多年、产权分散至众多业主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否在未告知业主、未履行全体主共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解聘原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权作价有偿转让给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用于抵偿开发商自身债务?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6-05-21 10:55:13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蔡国保,你好!如您反映问题属实,则开发商无权在业主大会未形成集体决定的前提下擅自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但鉴于此类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建议您向我厅提供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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