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赵富华

标题:

关于葫芦岛市物业办和龙港区物业办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玩忽职守行为的举报

邮件内容:

物业费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 4、龙港区物业办违反《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没有建立三和物业服务标准与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也没有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居(村)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4-09-23 13:39:40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到,已转葫芦岛市住建局调查核实,我们会继续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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