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车英华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邮件内容:

我是大连市枫桥园业主因相邻业主下挖15米地下室造成相邻房屋楼体下沉。经鉴定两家房屋均为危房达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要求的财产损害标准。在大连没有行政机关对此安全事故受案调查如不及时解决会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5-05-26 09:44:51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我厅在收到相关诉求后第一时间转市级属地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大连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办理,根据中山区住建局的回复,反映情况均不属实。
违法违规施工问题方面,中山区住建局发现枫桥园8号楼业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后,多次配合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现场制止施工,要求业主加快补办施工许可手续。2023年6月,再次会同区城管局、葵英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将涉嫌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市城管局处理。2023年4月,邀请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与地质专家实地勘察。诉求人反映的墙体开裂问题,无法证明是8号楼施工导致引起。同时责成物业加强安全巡查,提醒相关业主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落实“危房不住人”的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经核查,2021年11月区城管局现场查看时,枫桥园8号楼业主已将土坑恢复与地面齐平。后续区应急管理和城管部门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再次开挖情况,目前现场无施工活动,无施工安全问题。经过联系小区物业、周边居民了解,未发现因枫桥园8号楼违法施工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中山区住建局也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认定,无证据表明枫桥园8号楼施工期间存在生产安全事故。
中山区住建局已将核实情况多次向当事人进行过反馈并建议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权利,其均不认可接受。2024年,车英华不服中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今年其已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辽宁省高院判决结果,再确定中山区住建局需承担的行政职责。我厅将持续关注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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