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高原

标题:

企业资质升级后将注册人员转出

邮件内容:

希望增加企业动态核查,对企业转岀注册人员后不够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给予异常标注,停止其投标资格。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5-01-08 09:32:16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高原同志,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24〕94号),二、核查安排(五)核查结果应用,在整改合格、取消标注前,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对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 感谢您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问题的关注,后续我们将持续推进辽宁省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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