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李正

标题:

建议取消停供收费23

邮件内容:

热是商品供热不好住户有选择电煤气空调供暖的权利,对停供自供户收费供暖公司躺赚更不好好烧了,厚水泥墙不能传导热量,停供户也没让供暖公司传导热量应做好隔离不应强行收费,停供户没用暖气损耗少了不应收费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5-02-06 08:40:34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李正,您好!来信收悉,现解答如下: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已办理停供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我们将针对您反映的情况逐步完善相关法规。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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