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李嘉欣

标题:

住宅楼内非法民改商

邮件内容:

大东区南华中环广场 B 座住 宅内有民宿经商。根据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条件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管理。请依法 停止其经营活动。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4-08-22 08:46:11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李嘉欣,你好!如果是未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就擅自将住宅登记变更为住所经营的,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是不符合相关规定改变原有房屋用途的,请向自然资源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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