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王春艳

标题:

17定额预留孔洞的问题

邮件内容:

请问,新建工程中排水、废水等需要预留孔洞,是否可以执行给排水定额第二章的预留孔洞定额项?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5-12-11 14:37:04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王春艳,你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用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有关规定:预留槽、沟、孔(洞)是按各专业间配合施工考虑的,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凿槽、刨沟、凿孔(洞)执行第二章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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