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王佳琦

标题:

关于商品房交房强制收取暖气费事项

邮件内容:

本人于沈抚示范区金凤街,阳光城翡丽左岸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说必须交取暖费。经过查阅合同,并无条款规定首年必须交取暖费,我不使用取暖,为何必须交取暖费?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3-11-09 15:59:29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版本)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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