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孙瑜

标题:

咨询

邮件内容:

您好!我们小区交付使用已经十五年了。可是物业用房开发商至今也没有交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请问应当向房产局还是向住建局进行投诉。谢谢!

信件内容
办结时间:

2025-02-20 13:53:12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孙瑜,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到,你可以向所在地沈北新区房产局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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