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勘〔2014〕9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辽宁省勘察设计信息网(即“蓝图网”)改版后,原来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中的信息,由于版本升级和近年来企业的资质及人员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需参加此次信息更新。网站改版后数据库内已有信息的企业按照现时情况更新信息,数据库内没有信息的企业按照现时情况重新填报信息。
二、更新方式
实行网上在线的方式进行更新。企业由“蓝图网”(网址:www.lantu.lnjst.gov.cn)首页登陆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初始密码为666666(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具体使用说明详见管理系统内的“操作手册”。
三、更新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资质证书信息、技术装备信息、代表业绩信息,以及企业法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和所有技术人员的信息。
四、更新程序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行更新信息。
考虑到企业更新工作量的不同,技术人员数量在200人(含)以下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新工作;技术人员数量在200以上、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更新工作;技术人员数量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更新工作。
企业更新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报告企业所在地市建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并提供所更新信息的全部原件。
(二)第二阶段:市建委核实企业上报信息。
各市建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在企业信息更新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的市级管理端口对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上报信息与实际情况经核实一致的,将数据封存后上传至省级管理端口;核实不一致的,责成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上传至省级管理端口。
(三)第三阶段:省厅审查企业上报信息。
省厅将在9月份开始对全省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包括技术人员查重、企业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全面等。审查通过的,信息锁定并录入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审查不合格的,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逾期未修改的,不予录入数据库。
(四)第四阶段:清理数据库原有未更新信息。
信息更新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数据库内原有未更新信息进行清理,清理后的信息将从数据库中彻底删除。
(五)第五阶段: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公开。
录入数据库的信息将在蓝图网上部分公开,供全社会查询,公开的内容为“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和“勘察设计人员信息”,其它信息只能由省、市主管部门及本企业管理人员按照权限登陆管理系统查询。
五、信息修改
全省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完成后,如企业发生资质及人员变化需修改数据库信息的,可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提交修改申请,经市建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经省厅审查后录入数据库。
六、其他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更新工作,并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数据库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因企业错填、漏填数据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各市建委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工作,并认真对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和“勘察设计人员信息”通过蓝图网正式公开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查受理、资质动态核查、施工图审查“现场讲图”、市场检查、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中,都要以数据库录入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技术人员信息作为主要依据,并尽量减少日常监管中对企业及其技术人员证件原件的重复核查。
4、系统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监管处,联系人:姚远,电话:024-23447691;
系统技术支持:北京成易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玉晓,电话:010-62942699转80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