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动态核查整改(2026年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动态核查整改

(2026年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质安平台)及住建部相关平台728日数据预警信息,我省部分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存在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异常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动态核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内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2026年第二批)(见附件1),未查询到有效有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2026年第二批)(见附件2)和持有房屋市政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持有“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见附件3),即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上述企业部质安平台安许证书将被标记为其他状态。具体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内企业所属安管人员(B证)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026年第二批)(见附件4)和安管人员(B证)与工程类注册证书注册企业不一致的人员(2026年第二批)(见附件5),即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上述人员部质安平台安管人员(B证)将被标注为其他状态。被标注为其他状态的持证人不得视为有效持证人员,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不得以持证人员身份参与工程项目。

三、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动态核查过程中,要充分应用部质安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查验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证书造假等行为。

四、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持证人,可以向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取消其他状态标注。

附件:1.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2026年第二批)

2.未查询到有效有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2026年第二批)

3.持有房屋市政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持有“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

4.安管人员(B证)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026年第二批)

5.安管人员(B证)与工程类注册证书注册企业不一致的人员(2026年第二批)

辽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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