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辽住建发〔2021〕5号
关于修改《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住建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辽住建〔2021〕52号),现对《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修订)》(辽住建发〔2020〕4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删除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轨道交通项目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的(存在控股、管理或直接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除外),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3分的加分”的表述。
其他内容不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