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2月2日
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能,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优质化、常态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部门协同推进。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载体,以党建为引领,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落实、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围绕提升工作效能,聚焦机制不健全、分类设施不完善、桶边服务不到位、居民参与率不高等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有部署”向“有实效”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操作简便易行。结合地区实际,推广实施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实现方便参与、易于坚持,确保居民“一看懂、一学会、一用顺”。
——坚持宣传引导,推动习惯养成。构建“线上+线下”宣传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推动形成“垃圾分类新时尚”的社会共识。
——坚持示范带动,全域提质增效。推广沈阳市、大连市经验做法,聚焦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三个重点,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省居民养成从“要我分”变为“我要分”的自觉习惯。
(二)工作思路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以沈阳、大连为示范引领,带动全域协同,聚焦源头减量、资源循环、示范带动、常态推动,破解当前分类机制不健全、设施有短板、习惯未养成等问题,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政府推动”向“行动自觉”、从“局部示范”向“全域协同”、从“设施覆盖”向“参与覆盖”转变,助力辽宁绿色低碳发展和全面振兴。
(三)主要目标
到2028年底,全省建成机制完备、设施完善、运转高效、管理闭环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认可度、接受度、参与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位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进一步完善文明办、社会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督、机关事务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组织领导体系,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与各个环节中的职责。
2.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3.完善法规建设。以国家、省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体系,尚未完成立法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其他已立法城市要推动相关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健全收费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尚未建立收费制度的城市要加快建立,其他已收费的城市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现有收费制度,细化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推进源头减量
5.限制过度包装。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6.严控一次性制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7.倡导绿色理念。倡导“光盘行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杜绝浪费。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纸杯、餐具等。
(三)推动垃圾分类投放
8. 完善分类投放设施。推动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标识。公共机构在卫生间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桶,在电梯口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桶,在食堂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桶,在大厅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桶;公共场所(街路、公园、广场、商超、交通场站等)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桶;经营场所(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在经营区域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桶,并结合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产生区域,合理设置厨余、有害垃圾桶。同时,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要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进一步完善设施布局、规范设施设置。市、区、街道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新采购的公共区域投放设施进行指导,确保按场景设置规范,分类标识准确无误。
9.优化分类投放环境。坚持“便捷化、整洁化、人性化”工作原则,科学布局投放点位,强化环境配套升级,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宣传栏,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公示栏、宣传语等内容,对老旧破损投放设施及时升级改造,可配备遮阳、遮雨雪设施。在投放点周边可铺设防滑地砖、增设照明路灯与监控设备,解决夜间投放安全隐患。具备条件的可更换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或者分类标识清晰、具备防臭功能的封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保持投放点的干净整洁。
10.提升分类投放质效。居民小区应配备四类垃圾投放桶,实行“撤桶并点”的小区可根据集中投放点分布情况按需设置,暂未实行“撤桶并点”的小区要在现有的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桶,并在小区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桶。要结合市民群众的接受度和分类工作的实效性,推行易行可行的分类流程和方法,探索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更多居民参与分类。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定点定时”和“桶边服务”,可按照每300-500户设立1组集中投放点,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投放设施可在早晚高峰时段开放,其他时段关闭。在集中投放时段,物业保洁员或志愿者进行桶边服务,实时解答居民疑问、劝导错投行为,保证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不混投。组织开展厨余垃圾“积分兑换”和有害垃圾“有害换有爱”等活动,提高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出量。
11.落实物业分类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力量。各市依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设施维护、桶边服务等职责,规范配置四类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设施,确保分类标识规范清晰,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及安全管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与时间,通过宣传栏、入户宣传等开展宣教,推行积分奖励机制,引导居民养成分类习惯;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人员,发现劝导混投行为;与收运企业对接,规范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大件垃圾转运衔接工作流程;做好台账管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量、设施信息等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
(四)聚焦可回收物利用
12.加快推进“两网融合”。进一步加强“两网融合”网点建设工作,探索构建可回收物就近就便有偿回收模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协同、设施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工作短板弱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便民投放原则,加快整合资源,统筹布局可回收物交投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充分发挥现有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智能回收箱等设施设备回收作用,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实现可回收物便捷交投变现。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等对接,建设快递循环包装回收“微循环”体系。创新推广预约上门回收、车辆流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灵活收运模式,提高可回收物回收质效。
13.开展大件垃圾回收。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全过程体系。加快推动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坚持服务导向,推进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服务。
14.强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中心,或在综合分拣中心设置专门区域,实现对轻质包装、低值塑料、混合可回收物、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重点低值可回收物集中分拣加工,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
1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搭建可回收物收集、分拣、运输、利用全过程数据链,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对接,逐步推动将可回收物信息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常规数据管理。各市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准确掌握可回收物回收数据信息。
(五)加强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16.做好分类运输管理。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分类运输车辆分类标识清晰醒目、密闭运输,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加强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加强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收运。提高其他垃圾运输效率,确保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17.补齐分类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大连市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尚未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尽快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落实转运站、分拣中心、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污染环境保护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生活垃圾贮存、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六)深入开展对口协作
18.深化与江苏省对接交流。定期与江苏省对口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交流协作,分析垃圾分类工作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破解方法。各市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与对口城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做法。
19.实施省内城市“1+6”对口协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大连市引领示范作用,沈阳市对接抚顺市、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等6个城市,大连市对接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等6个城市,深入开展省内生活垃圾分类对口交流协作。可因地制宜采取“市对市”或“区对市”等方式开展交流协作,通过人才交流、活动互动、培训指导等形式,达到经验共享、资源共用、协作共进的工作目标。人才交流可根据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相互选派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干部挂职锻炼,传授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储备人才力量;活动互动由对口协作城市同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培训指导可由沈阳市、大连市选派分类达人、志愿者代表到对口城市定期开展培训讲座,提升分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党员奉献日、在职党员进社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号召广大党员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参加入户宣传、资料发放、桶边服务等社区志愿服务。
21.实现多方联动。健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居民联动机制,认真听取群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意见建议,定期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要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
22.发挥机关、学校、医院带动作用。机关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学校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中小学生从小养成分类习惯;医院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八)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23.实行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确定有针对性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可采取专题讲座、技能大赛、有奖问答、实地观摩等形式开展。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宣传阵地,在车站、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24.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市、区、街道、社区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者培训,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者业务水平。
25.加强宣教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站)。宣教基地要具备专业性,设置知识展示区、互动体验区、实践操作区等,可配备人工讲解或智能讲解设备与分类模拟设施。联合教育等部门和社区,将基地作为学生研学、居民宣教的固定场所,可邀请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志愿者、环保专家定期举办“分类大讲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要站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通过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为垃圾分类工作把方向、定政策、做决策、解难题,同时强化对各部门部署推动,协同联动,共同发力。
(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年度预算、上级补助资金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等予以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三)机构保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机构设置,推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单独设立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职处(科)室和工作部门,选优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常态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监督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绿叶杯”竞赛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和评估,及时梳理和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两网融合”网点任务明细表
附件
全省“两网融合”网点任务明细表
| 序号 |
城市 |
数量(个) |
||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 1 |
沈阳市 |
290 |
395 |
500 |
| 2 |
大连市 |
290 |
395 |
500 |
| 3 |
鞍山市 |
70 |
110 |
150 |
| 4 |
抚顺市 |
70 |
110 |
150 |
| 5 |
本溪市 |
60 |
80 |
100 |
| 6 |
丹东市 |
60 |
80 |
100 |
| 7 |
锦州市 |
70 |
110 |
150 |
| 8 |
营口市 |
60 |
80 |
100 |
| 9 |
阜新市 |
60 |
80 |
100 |
| 10 |
辽阳市 |
60 |
80 |
100 |
| 11 |
铁岭市 |
30 |
40 |
50 |
| 12 |
朝阳市 |
60 |
80 |
100 |
| 13 |
盘锦市 |
60 |
80 |
100 |
| 14 |
葫芦岛市 |
60 |
80 |
100 |
| 合计 |
1300 |
1800 |
2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