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印发了辽政发〔2021〕17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住建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国家相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改革事项分为“在全国范围”实施事项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事项两部分。住建领域“在全国范围实施”的改革事项27项(直接取消审批8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7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改革事项10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9项)。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实施”的改革事项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事项。要求各市审批部门严格遵照住建部市场司、标准定额司、房产司下发通知的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实施。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事项,即“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有关具体实施方式、要求仍按照《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224号)规定执行,并制定了具体方案。
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事项。国务院对该类改革提出的具体措施要求主要是: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加快推动信息共享,能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要求,在省营商局牵头的相关工作中已经基本完成。《方案》对各审批部门做好网上业务办理工作,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标准、进度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工作以及落实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再次提出了要求。
(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改革事项
直接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事项。国发〔2019〕25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行告知承诺。我厅于2019年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148号),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规定。《方案》要求自贸区各片区继续按照上述两文件执行。
(三)明确相关要求
要求各市级审批部门要在我厅提供的《承诺书》样本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形成本地适用的正式文本向企业进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