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攻坚破难题 阳光守护惠民生
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阜新市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经验做法
阜新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和省住建厅党组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直面问题,积极探索,在规范物业服务、保障公共收益权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集中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理是根基。必须严格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确保各项整治措施于法有据、强力推进。
(二)协同联动是关键。物业领域问题整治,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必须强化部门协同、街道社区联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业主参与是核心。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激发业主自治活力,是解决物业领域矛盾问题的内生动力。
(四)智慧赋能是趋势。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成本,是破解传统监管难题的有效途径。
(五)信用管理是长效。健全完善信用体系,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长久之策。
二、聚焦问题症结,构建“三位一体”监管格局
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业主自治、企业自律相互支撑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压实监管责任
一是执法检查全覆盖。 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市场、发改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的物业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安全隐患排查等内容,形成监管合力。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市655个住宅小区有527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527个小区开展两轮次全覆盖检查,落实服务信息公示,规范公共收益817万元,惠及居民17万户。
二是标准规范精细化。修订完善了《阜新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对应的收费参考标准,细化各服务等级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指标,让服务标准可衡量、可评价。修订了《阜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公共收益的管理内容,为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提供政策依据,逐步将公共收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监管。
三是信用管理刚性化。 修订了《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合同履约情况、投诉处理效率、公共收益管理规范性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与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直接挂钩。
(二)激活业主自治,筑牢权利根基
一是赋能业委会(或物管会)。 优化业委会成立、换届流程指南,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市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对业委会成员开展履职培训,重点提升其财务管理、合同谈判、监督物业的能力。在市、(县)区住建部门的推动下,全市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提升至98%。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阜新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溯源治理的工作通知》,在街道、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接诉即办”快速响应机制,对涉及物业履约和公共收益的投诉,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形成闭环管理。
(三)引导企业自律,促进行业提质
一是推行“质价相符”合同。上半年市住建局已制定出台,并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未到期的合同签订补充条款引导物业企业与业委会在签订或续签合同时,严格按照服务等级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违约责任。推广使用住建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支持标杆引领。 组织开展“优质物业服务项目”评选,树立服务标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营造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的良好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