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大中小】 打印

专栏导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要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象线索,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线索举报:

(一)举报违法行为范围

对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组织实施如下行为进行举报: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行为。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恶意阻挠项目施工等行为。

3.在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产运消过程中强揽项目、非法垄断和非法消纳运输等行为。

4.其他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违法行为线索。

(二)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信息网络、走访等形式,反映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24-23448045

举报邮箱:fgc.szjt@ln.gov.cn

来信来访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举报须知

1.线索须真实详实,注明时间、地点、项目、涉事主体、具体问题和相关佐证资料;

2.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信息与人身财产安全;

3.对查实的重大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按规定予以申请奖励,对诬告陷害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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