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总数200家的18%,36家。

各检测机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测行为、技术文件、信息化建设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一至第三季度共检查36家(每季度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现场调阅审查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不超过各市自检自查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数量的20%,约10个。

在建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发包情况、未批先建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四季度共检查月10个项目(每季度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现场调阅审查,发现问题,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则,移交市县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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