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6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表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类别 年度计划内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物业、估价等市场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不超过2次/年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其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不超过2次/年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发承包计价活动以及建设类注册人员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不超过2次/年
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不超过2次/年
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不超过2次/年
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排水、污水设施运行和汛前排水设施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不超过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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