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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2〕124号
签发人:华天舒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1310号建议的答复
钟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预制板构件楼房进行改造或加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随着预制板构建使用年限的增加,预制板房会逐渐出现水、电、墙体、地面等质量问题,这些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大力支持,按照法定职责职能开展实施。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扎实开展排查整治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积极推进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各地认真落实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相关要求和安全判定技术标准,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紧盯损坏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受损、改变房屋用途、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房屋,采取条块结合、网格管理模式,逐片逐栋进行排查。各地按照分类整治、立查立改的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风险等级,“一栋一策”研究整治措施,对所有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全省累计排查自建房524.3万栋,其中,居民自住房502.2万栋、经营性自建房22.1万栋。
二是加强督导,典型推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7个综合督导组对全省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持续开展实地督导,累计到73个县区抽查了325个项目,发现较大以上隐患29项,已向属地下发“提示函”,并进行挂牌督办。截至目前,29项隐患问题已全部采取管控措施。按照国家要求,在指导各市排查整治的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建立电子化排查整治台账,打通自建房排查、上报、整改、销号等各环节的数据链。
二、积极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地震局共同牵头,并协调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共同组建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实施。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类资金。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指导地震易发区地方政府进行房屋设施抗震等级认定、评估鉴定。省地震局负责确定全省地震易发区范围。该工程目前实施区为省域内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区,工程计划3年完成,届时将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到2035年逐步扩展至我省全部设防烈度7度区域。加固对象涵盖城镇住宅、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等11类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强化安全监管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上下协调、部门协作,积极部署落实,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我省建筑设计一直以来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都有明确规定。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出台,预制混凝土楼板、屋面板的应用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地震时建筑物倒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震裂度超过了抗震设计标准,主体结构体系不满足抗震设范要求,预制楼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设计不符合抗震规范规定、施工不精心等等。预制楼板搭接在墙体(砌体)上,这是任何时期的抗震设计规范都不能允许的,但在历史特殊时期,这种情况在农村建房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老旧房屋,通过产权人自查、村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促、省级统筹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落一栋、不漏一户。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房屋安全评估,将评估结论作为整改依据。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探索建立全省房屋综合管理智慧平台,实施“一楼一码”制度,数字化赋能房屋安全管理。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资金支持,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类资金。推进产融供需对接,搭建项目与资金对接平台,保障重点项目信贷需求。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