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希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安全高效便捷的自行车充换电模式”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预防火灾隐患等有极大帮助。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立足本职和重点工作任务,围绕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
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2.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充电;3.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违规停放或充电;5.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根据住宅小区现状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原有规划设计含有停车场所的,在保障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原规划未设停车场所的,要以不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和安全为原则,利用住宅小区内公用场地增设停车场所,并加装充电设备。停车场所充电设备的设置数量要根据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确定,做到合理规划。新增设或改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职责,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各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行业协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张贴标语和挂图、上门入户提示、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帮助群众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高广大居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日常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消防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公安厅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管理。一是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围绕公安部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路口交通秩序管理的重中之重,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切实整顿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目前,公安部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执法管理工作指引》,并在锦州开展全国试点工作,试点电动自行车执法分级分类、重点管理、溯源治理等执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重点人员精准宣教、重点企业源头管理、重点问题溯源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效能,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
二是加强快递外卖重点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下发《推进全省快递外卖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了警企联动机制,完善车辆管理政策,每月梳理本地快递、外卖行业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交通违法以及伤亡交通事故信息,每月通报至快递及外卖行业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叠加处罚。三是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双率”提升行动。以省公安厅名义在锦州召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现场会,自主研发“辽宁劝导平台”,以每日调度、交叉互检、制作视频通报片等方式,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和登记上牌率不断提升,并将全省“双率”提升工作纳入全省重点整治行动之中。
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及我省没有电动自行车的专项补助政策和“以换代充”的相关技术规范,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我省将积极推进政策落实。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有关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相关政策,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成功经验,做好出台相关政策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助力推广安全高效便捷的自行车充换电模式。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为电动自行车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省住建厅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转为常态化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夜间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查,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有效处置。多部门互相联动,保证电动自行车使用进一步规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