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第1431032号)的答复
赵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住建厅指导各市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稳步推动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一、全省主要情况
(一)出台举措强化政策支撑。2016年,省住建厅就出台了鼓励加装电梯的框架性文件。2019年,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出台加装电梯工作方案。2020年,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均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文件,明确支持政策措施,建立申请绿色通道,引导有需求的居民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加装电梯。2021年,省住建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对加装电梯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24年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制定出台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电梯工作再次进行部署。
(二)创新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创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鼓励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社会投资参与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倡通过“居民自愿、权属置换,一次改造、终身保修”的方式引入电梯运营单位,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电梯,并授权其通过经营电梯轿厢及其他增值服务,保障电梯日常运行、修护、管理。
(三)自下而上推动加装电梯。指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不加、怎么加以居民意见为准,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引导推动居民加装电梯。截至目前,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755部,其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290部。沈阳、大连、丹东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取得积极进展,受到居民欢迎。2022年11月,省政府在丹东市召开现场会,组织参会人员观摩加装电梯现场。2023年3月,省住建厅在大连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观摩会,介绍加装电梯的主要做法,为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2025年,省住建厅在锦州召开老旧小区改造现场会,厅有关领导进一步对全省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提出要求。
二、沈阳市具体做法
2019年,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家单位联合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基本原则、试点条件、试点范围、工作职责、时间安排、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申请补贴、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十一方面内容,提供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方法。
(一)搭建平台。邀请信誉度较高的电梯厂商召开论证会,筛选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远大集团博林特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7家有意向的电梯企业供居民参考。
(二)确定试点。根据居民意见征求情况,在老旧小区、早期商品房和单位集体宿舍等不同类型的点位开展实地踏勘,确定了9个试点点位。
(三)出台指南。制定《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示范表格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居民方便、快捷、细致的了解增设电梯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
(四)简化程序。为使加装电梯更快投入使用,在程序上简化工作流程,由各区建立一次受理,多部门联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相关管线运营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做到即报即迁,按成本收费,积极配合做好此项民生工程。
(五)政府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8层以上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每部20万元补贴,对8层以下住宅也给予6-18万的补贴扶持。
(六)开辟绿色通道。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组织施工。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稳妥有序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一是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继续落实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等政策。鼓励各市通过“居民自愿、权属置换,一次改造、终身保修”的方式引入电梯运营单位,让电梯运营单位参与加装电梯,并通过经营电梯轿厢及其他增值服务来保障电梯后续的运行、修护和管理。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指导各市简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电梯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居民的使用安全。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居民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