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辽宁推广
杭州浙工新村危旧小区原址重建更新模式的建议
(第1431116号)的答复
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推广杭州浙工新村危旧小区原址重建更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城市危旧房改造情况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更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城市危旧房改造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多措并举,聚力攻坚,扎实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不断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危旧楼房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管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46号)等文件,排查出C、D级城市危房及非成套住房1766栋,39998套。依照排查出的城市危旧房底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各市住建部门开展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通过抗震加固、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危房解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以来,全省上报并纳入国家改造计划城市危旧房12083套,惠及居民12083户,其中:2024年计划改造2275套,已完工1282套,其余预计在本年底全部完工;2025年,全省计划改造城市危旧房9808套,各市住建部门正整紧锣密鼓推进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部分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预计于本年底全部开工。
二、工作举措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202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3.5万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召开厅党组会,研究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问题。全省各级住建部门组织骨干力量,紧密协作、高频调度、全面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组建督导调研工作组,多次到全省各市开展城市危旧房改造督导调研工作,实地探究危旧小区原址重建更新模式的可行性。
(二)强化政策指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报送2025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4〕49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各市住建部门,明确城市危旧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和居民能够准确理解政策内容。
(三)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业主主体、政府主导”,依据现有城市危房等级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工作,“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2025年初,各市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居民满意率均在90%以上。
(四)探索原拆原建试点。2025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征集住房保障领域试点项目的函》,面向全省征集城市危旧房改造原拆原建试点项目,希望能够在改造主体、资金筹集、土地规划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居民自主协商、联合改造等模式实施危旧房原拆原建、自主更新,主动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形成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计划,力争完成更多危旧房改造任务,让更多居民受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确保改造工作资金充足。鼓励各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将危旧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品质。
二是探索创新改造模式。借鉴杭州浙工新村危旧小区原址重建更新模式等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省的危旧房改造新模式。充分征求居民代表及关注原拆原建试点推进情况的群众意见,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尝试开展居民自筹资金参与危旧房改造试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并及时公布,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成功经验,为全省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探索引入智能化、绿色环保等先进技术,提高改造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可持续性。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提高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群众反馈全面了解居民对改造内容、改造方式的意愿诉求,真正做到“一楼一策”。推动各地制定危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认真吸纳杭州浙工新村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原拆原建、自主更新模式,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感谢您对辽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