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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44号 签发人:解 宇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3030227号)提案的答复
时晓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加,据统计我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400万辆,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因违规充电、违规停放造成的火灾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既有住宅小区1.8万个,原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2.4万个。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小区10757个,小区内累计新增设充电端口31.6万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建设标准。为全面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住建厅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总队、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建设流程。要求各市住建部门迅速牵头抓落实,因地制宜出台方案。
二是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三是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来抓,列出近期实施计划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各地结合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意见,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智能充电设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四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纳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充电电池50批次,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8%。已通过省局官网和省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相关市市场监管局对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2025年,制定《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和《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持续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交办相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
五是开展隐患整治,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市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人车同屋充电;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在住宅小区人员活动空间内违规停放或充电;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劝阻、立即整改,或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关于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规范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充分考虑既有住宅小区实际情况,摸清底数,特别是老旧小区情况,提出详尽的建设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和布局,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即乱拉电线、飞线充电等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物业企业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引导业主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普及,提醒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危害性,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是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全面掌握充电设施总体状况,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推广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措施,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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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荣昌
联系电话:024-2344862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