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23448686    传真:2344860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电子邮箱:ysqgk.szjt@ln.gov.cn

邮编:11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请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并提交《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表可以从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主题栏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我厅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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