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于晓汇

标题:

关于启动应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解读

来信时间:

2025-09-24 09:59:35

邮件内容:

我家是顶楼,年久失修,渗水严重,物业说维修费用超合同范围需启动应急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已向住建部门提出启动申请,但住建部门以该栋楼的其他业主不同意,住建部门不批。望解答!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5-09-25 09:33:21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于晓汇,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作以下解答: 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房顶、外墙、电梯、园区道路等)需要维修时,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使用需业主共同决定。 对于您遇到的其他业主不同意的情况,您可以反映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街道(社区),由当地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业主共同商议解决。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