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李文友

标题:

朝阳凌河现代城物业管理公司属于非法入住

来信时间:

2026-01-29 11:02:52

邮件内容: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凌河现代城小区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已经超规定的三万平,没有按条例要求公开招标,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署协议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应?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6-01-30 15:08:01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李文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朝阳市住建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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