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李文友

标题:

朝阳凌河现代城物业管理公司属于非法入住

来信时间:

2026-01-25 10:14:01

邮件内容: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凌河现代城小区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但他还是与开发商协议合同(没有批准)方式入住;请领导给我答复:这样的合同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应?是不是非法入住?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6-01-28 16:28:54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李文友,您好!您反映的事项表述不够清晰,无法准确核实。为便于进一步处理,请您清晰表述,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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