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
关于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信息化方式
2026-08-01 10:27:20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应当为实名投票。提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表决。”,请问业主大会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表决如何执行,请省住建厅给出流程合规指导和建议。感谢!
2026-08-04 09:24:01
已办结
陈东,你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实明确提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表决,但该条款属于原则性、鼓励性规定,并未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目前,我省已经开发了全省统一的电子投票系统,正在试点推广阶段。在全面覆盖之前,仍需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自行组织。具体执行方式主要通过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约定。只要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可采用信息化方式投票,且规则本身经法定程序通过,就具备法律效力。为确保投票的合规性与公信力,建议在执行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议事规则。建议将信息化投票方式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投票平台、身份核验方式、投票期限、计票规则及争议处理程序,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审慎选择投票平台。优先考虑各地住建部门推出的官方电子投票系统;如使用第三方软件,应确保其具备实名认证、数据防篡改、投票记录可追溯等功能。 三是严格业主身份核验。投票前须完成业主身份与房屋权属的绑定验证,确保“一人一票、房票对应”。 四是保障程序公开透明。表决事项、投票时间、投票结果等全过程应向全体业主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是保留线上线下并行渠道。为保障不熟悉电子设备的业主行使权利,建议同时保留纸质投票等传统方式。 六是主动接受指导监督。投票组织过程中,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