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贾伟考

标题:

关于结算中材料调差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8-04 17:14:14

邮件内容:

合同约定调差执行省或市相关规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2021年4月2日,投标按3月信息价查辽住官网3月18日发布2月,4月6日发布3月,4月30日发布4月,价格指数与基准日发布价格指数对比,基准日按那月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6-08-06 16:25:28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贾伟考,你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应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如约定不清或没有约定,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文件的规定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文件中没有关于材料价格的基准日与信息价的详细解释,可以按照国家清单标准的相关条文,理解成开标前28天所处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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