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丹丹

标题:

关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管理费和利润措施费能否修改

来信时间:

2026-07-31 16:00:48

邮件内容: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审计单位将投标单位投标时的取费进行更改审核依据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为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相关依据各投标人自行测算审核是否合理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6-08-04 09:42:42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丹丹,你好!在合同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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