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辽住建〔2018〕246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辽住建〔2018246

 

各市建委(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8〕2号)的要求。经认真研究清理,对2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删除“二、推动整合重组,支持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中9、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根据上年度建筑业企业完成的产值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排序,按年度发布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包括100个规模最大企业、100个成长最快企业、部分专业承包各10个特色企业等,对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包保扶持。”和“11、支持重点扶持企业承揽工程。列入名录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省内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优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重点扶持企业发出邀请书,同等条件优先发包给重点扶持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本省企业积极参与PPP、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特别在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中标PPP、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省外企业与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2.《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717号),删除“四、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审图工作”中的“综合考评我省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能力,暂时确定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中心、辽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大连佳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审图机构可以承担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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