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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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辽依法行政办发〔2020〕1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增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1.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与我厅工作职责结合,逐项分解,明确各责任处室分工,切实增强我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
2.认真落实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魏举峰同志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通过厅党组会议部署推进依法行政,把法治建设摆在住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年度立法计划、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等重大法治建设议题通过党组会讨论决定,凡重大涉及法治工作文件均由主要厅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
(二)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优化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逐项落实涉及住建领域重点任务。实施《关于贯彻落实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行动方案》,推动住建领域20项营商工作。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将一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行办理,进一步深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办事方便的要求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压减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实行告知承诺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时间,由原来的54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26个工作日,审批时间减少了28个工作日。加大住建领域简政放权力度,2020年下放职权71项(行政处罚61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取消职权4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改为内部管理的行政奖励4项,省级行政事项由2019年的105项减少至61项。加大省级行政职权取消下放承接监管力度,建立省市两级下放职权对接联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职权“放的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4.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按照省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完成《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立法和《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6次,对4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和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四)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厅党组会及厅长办公会议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对外公布决定、决策执行调整等各项要求,在我厅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重大决策过程中逐项加以落实,推进我厅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6.审慎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力度,坚决防止出现与上位法、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文件内容,防止出现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完成审核10件。修订《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同审查办法》,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查的效能,切实防范合同风险,共审查合同73件。
7.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从加强法治政府的实际需求出发,选聘厅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对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组织法律顾问为厅机关人员进行合同起草、履行等事务的培训,要求其参与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法制审核相关工作,选派驻场律师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梳理现行住建领域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比照《民法典》形成对比参考图,提高了法律顾问参与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广度和深度。
(五)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8.有效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诉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应诉责任分工及办理流程,对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细化规定,形成高效、顺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10件已结案。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胜诉。
9.进一步提升普法实效性。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治理 法治现行”实施方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全省住建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全省住建系统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辽宁日报》、辽宁普法对我厅开展的“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开展防疫情、密码法、外商投资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1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要求各市住建部门对照《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引》,逐项对照查找问题短板,全力推动“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要求各市住建部门积极摸排本地区、本部门“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切实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将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转发各市,指导各市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已下放职权的实际承接情况缺乏跟踪了解;对照《民法典》的法规、规章修改还未及时跟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方面运行不够流畅规范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为指导,结合住建领域的工作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系统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籍。二是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推动住建领域法治进程。
(二)继续加强依法行政。一是推进立法。开展《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及时梳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二是开展普法。制定厅“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和住建领域相关的内容,学习宣传宪法。三是规范执法。组织全省住建系统执法单位对照“三项制度”整改、补齐短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继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规范办事指南,推行信用承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电子证照使用,实现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切实做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开展“办事方便”领办事项实践体验活动。二是加大住建领域简政放权和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做好省级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职权“接得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分工有序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日常行政职权运行“管得好”。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提高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民生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
特此报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