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单位:
我厅现对编制《辽宁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项目向你单位进行询价,如有提供服务意向的,请按此函要求将报价文件书面反馈我厅计划处。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编制《辽宁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
2.项目金额:7万元
3.面向承接主体类型:标准编制单位
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刘鹏飞 024-23447688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事项范围:编制《辽宁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
2.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服务标准:项目完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具备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相关经验,编制人员应熟悉国家、辽宁省相关标准编制法律法规。
三、报价要求
1.应一次报出最低价并不得更改价格,报价应包含服务所需全部费用(税费、人工、差旅等)。
2.报价明细,应包含服务事项单价、总价等。
3.报价文件需密封后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资质。
3.近5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近年内完成过不少于3个大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且具有智能建造、数字化交付、BIM应用或工程项目评价等相关实践经验。
5.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6.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一执业资格: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一级注册建造师;
(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投标单位应作为主编单位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相关标准应已正式发布或实施。
五、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服务方案及人员配置说明。
六、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1.现场交付: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4日17点前。
2.邮寄:寄出邮戳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4日17点前,收件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7日17点前。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老楼353室,电话024-23448608。
1.公示时间为本询价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
2.此次询价仅作为项目开展前市场调研和比价依据。
3.如有疑问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咨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