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各有关人员: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经莆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陈强和张力增等2人在调入辽宁省前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拟对陈强和张力增等2人调入辽宁省后取得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且3年(2026年4月—2029年4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告知公示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人员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电子邮箱:zac.szjt@ln.gov.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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