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 (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对我厅于2020年6月3日印发的《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暂行办法》所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中的配套用房费用:应在临时设施费用考虑,根据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列项计算。

《暂行办法》所列建筑工人实名制操控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暂行办法》所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的其它费用:已统一整合纳入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的综合费率内。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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