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对我厅于2020年6月3日印发的《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暂行办法》所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中的配套用房费用:应在临时设施费用考虑,根据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列项计算。
《暂行办法》所列建筑工人实名制操控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暂行办法》所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的其它费用:已统一整合纳入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的综合费率内。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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