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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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在我省注册并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在我省备案的分支机构,一律纳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核查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通过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组织专家线上核查。
(1)估价机构条件核查。主要核查估价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在资质备案后是否仍然符合资质条件(一级15人、二级8人、三级3人、分支机构3人),由省住建厅组织房地产估价资质审查专家,通过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备案系统进行核查。
(2)估价报告质量核查。主要核查估价报告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估价报告编写是否符合规范。由省住建厅通过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在每家估价机构2022年1月-12月10日前上传的估价报告中随机抽取一份报告,组织房地产估价技术专家对报告进行核查。
三、核查结果应用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的,估价机构资质视为不合格;
2.估价机构未在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中上传估价报告,或者上传估价报告但未上传估价技术报告的,视为估价报告质量不合格;
3.估价报告连续2年核查不合格的,与估价机构资质延期挂钩。
以上核查结果记入估价机构信用记录。
四、其他安排
本次核查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30日,核查初步结果2023年1月15日前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示。有关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述材料,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024-23448625。
邮箱:sygaohua@163.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