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 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市住建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样本县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样本县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间协调,支持帮助样本县解决问题。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确保数据质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市县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市会同专家团队把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提前通知样本县

三、按时完成评价工作各市要组织专家团队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评价内容、评价单元、时间节点要求,真正沉下去,察民情、***意,倾听群众的所期所盼,找准乡村建设问题和短板,按时完成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各市要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样本县评价报告并报省厅。省厅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审核。

  • 做好成果应用。样本县要充分运用评价成果,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周炳芝

电话:024-23447646 传真:024-23447648

邮箱:czjs126@163.com"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czjs126@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

价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全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样本县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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