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市住建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或新技术在我省应用的从事工程建设科研开发、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材料(产品)生产等业务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本次征集不受理涉密技术和个人申报。

二、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方向包括绿色低碳、城市更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的新技术。 

本通知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三、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等。

(二)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产业政策和需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范围,且在有效时限内。

(四)新技术、新工艺应具有现行有效的标准及应用方法(工法)支撑(经过正式确认的各级标准、工法均可),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且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验收、评估、评价或确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新型绿色建材应取得绿色建材认证。

四、征集方式

(一)推荐报送。通过注册地或技术应用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及推荐。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直接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各省级职能部门委托开展,填补省内住建领域相关技术空白的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达到省内、国内领先水平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目录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次报送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确认”栏目中申报,将相关申报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报送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对所推荐的技术优中选优,力争代表同类技术领先水平,充分体现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具有显著的推广应用价值。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公益定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推荐报送的新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审查论证,通过审查的按程序以技术公告方式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姚远

电  话:024-2344771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策 韩雪峰

电  话:024-23447658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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