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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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科〔2024〕3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碳纤维增强聚合物-钢管混凝土柱技术规程》的公告
《碳纤维增强聚合物-钢管混凝土柱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 3998-2024,自2024年9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辽宁省地方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s://www.
lnsi.org:8081/StdSearch/PublicSearch.aspx)公开。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0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