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4〕54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好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积极协调、推动各设计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回访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二、准确把握回访范围和技术要点
(一)回访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如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
(二)技术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三、扎实开展设计回访各项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指导本地区注册的甲级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设计回访工作,支持、鼓励本地区注册的乙级设计单位同步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主动对接属地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掌握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分布、建设及使用等情况,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项目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
(二)开展现场回访。各设计单位登录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使用常见问题见附件),完善设计单位和回访人员信息,根据现场回访情况填报回访项目信息,生成《设计回访成果告知书》,下载该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并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在小程序中填写不可回访原因,生成《风险提示函》,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三)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我厅将选取一批优秀设计单位向住建部推荐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激励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三)及时开展总结。本轮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设计回访工作,依托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及时跟踪属地设计单位回访工作进展,于每月月底前将回访进展情况(包含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报送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本轮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工作总结。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8月15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炟、姜士浩,23447691、93(传真)
设计回访微信小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10-56402255
附件: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小程序常见问题问答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8日
附件
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小程序
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一:关于开设市州一级账号。
答:近两日,将为各省分别开设每个市州管理账号(每个市州2个管理账号)。市州账号以点对点形式发送至各省设计回访联系人,由省联系人分发至各市州联系人,注意保密,不得直接转发全部账号密码。
问题二:关于市州账号增加管理权限及项目列表区分已读项目。
答:近期将更新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小程序,赋予市州账号对本辖区内项目的“已读”和“退回”的管理权限,对经过“已读“操作的项目统一标识。
问题三:关于增加设计院管理员账号。
答:暂不设置设计院管理员账号。为方便设计院对项目的统计分析,将增加设计人员界面的统计功能,可对设计人员所在设计院进行项目的统计分析。
问题四:关于数据安全。
答:设计人员账号具备本院项目统计分析功能,但仅限于项目基本信息,具体回访情况仅回访人员本人可见。
问题五:关于设置产权人账号。
答:产权人自查不属于本次设计回访范围,不设产权人账号。
问题六:关于同一项目多家设计院参与设计。
答:一般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开展回访设计回访小程序,如主体结构设计单位未能开展回访,也可由专项设计单位开展回访。
问题七:能否增设web浏览界面。
答:电脑也可进行手机小程序登录,因此暂不开放web浏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