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辽住建〔2025〕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市房产局、城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执法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省住建厅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形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