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住建202675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

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切实推动行政审批“流程更简、时限更短、体验更优、监管更严”改革,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我厅制定了《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工作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办法》工作要求,以“流程更简、时限更短、体验更优、监管更严”为改革目标,推动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智办”全面跃升,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提质增效为根本要求,以数字赋能为核心动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重塑审批逻辑和业务流程,稳步推行智慧审批,加速推进免申即享,确保实现人员注册类事项“即报即批、立等可取”,企业资质类事项办理时限压减50%以上,推动行政审批由“法定办结”向“承诺快办”、由“人工审核”向“智能驱动”、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服务”转变,着力构建“审批有规、执行有序、监督有力、服务有感”的行政审批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人员注册类审批事项“即报即批”

在二级建造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等人员注册类审批事项中,以“材料免交、智能秒核、结果立得”为核心,全面推行“即报即批”改革。

1.推行“材料免交”,实现申报“零负担”。申请人员只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下载申请表,准确填写个人及单位信息并完成线下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回传平台即完成申报。除申请表外,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实施“智能秒核”,实现审批“零人工”。平台读取申请表关键信息,自动调取住建、人社等部门数据库进行核实比对,重点核验执业资格、企业资质、社保缴纳及继续教育等情况。核验一致的,平台即时通过;核验不一致的,平台即时驳回并一次性告知具体原因。对驳回结果有异议的,可另行启动人工复核作为救济渠道,确保结果准确公正。

3.实行“结果立得”,实现拿证“零等待”。凡通过智能秒核的申请,不再设置公示环节,直接进入公告流程。平台实行“审过即告”模式,打破传统批次限制,审批结果实时滚动式公告。公告后同步制作电子证照,申请人员可第一时间查询、下载和使用,实现注册证书“立等可取”。

(二)推行企业资质类审批事项“极闪快办”

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测机构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企业资质(资格、许可、备案)类审批事项(含设立、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不含变更、注销)中,以“极简申报、闪速受理、快审提速、一网通办”为核心,全面实施审批流程的系统性重构与全链条优化,推动审批效能实现质的飞跃,整体办理时限较改革前压减50%以上。

1.极简申报,材料提交能免尽免。企业资质(资格、许可、备案)类审批事项中,实施申报材料分类精简,非必要材料一律免交。对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证照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备案证书、安许证书、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等),一律由平台自动调取核验,企业“免予提交”;对不影响实质审核的非关键性辅助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内控制度、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一律以企业书面承诺替代,企业对承诺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闪速受理,申请事项即报即办。企业提交申请后,平台自动对申请材料进行智能识别,精准判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无缝推送审查环节,实现受理“零时差”;不符合条件的即时驳回,并一次性告知具体原因,确保申请“零延误”。

3.快审提速,全链时限应减尽减。

一是梳理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类审批一般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公告→制证”。审查结论通过公示对外公布,公示显示合格的,批量进入公告环节。公示显示不合格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登录平台查看不合格具体原因,并有权对审查结论提出一次性陈述。其中,公示期内选择不陈述的,结束流程退回申请;选择提交陈述材料的,平台在公示到期时自动受理,并启动陈述流程。陈述流程为“提交陈述→陈述受理→陈述复核→公示→公告→制证”。陈述复核结论通过公示对外公布,公示显示合格的,批量进入公告环节;公示显示不合格的,结束流程退回申请。

二是分类压减办理时限。除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外,其余事项一般流程和陈述流程承诺办结时限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至公告之日止,公示及专家审查等特殊环节另行计算),实现常规审批“限时提速”;特殊环节时限进一步细化,公示期明确为3个工作日,引用专家参与审查的,专家审核10个工作日办结,杜绝特殊环节“无故拖延”。力争在2026年底前,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

三是优化试点事项审批。取消工程勘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中的专家审查环节,相应耗时不再纳入审批流程,推动上述资质审批“环节更简、时限更短”。

4.一网通办,全程在线无缝闭环。依托平台迭代升级,将陈述申辩、复审反馈等陈述环节全面纳入平台运行,杜绝线下流转、体外循环。企业可在线完成材料申报、进度跟踪、结论查询、陈述申报、成果获取等全部事项,全程无需跨系统操作。全面应用电子证照,审批结果公告后实时推送数据,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立等可取,企业可通过平台即时查询、下载和使用。

(三)推行资质资格联动变更“免申即享”

依托平台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对企业因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变更而需联动变更资质证书及人员注册信息的,全面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完成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变更后,平台自动抓取核准信息,智能匹配相关资质及人员注册数据。符合联动条件的,平台即时向企业推送“一键确认”提醒。企业在线确认授权后,平台自动复用数据生成申请、完成审批并同步生成新电子证照,实现从“企业申请”到“政府主动提醒、企业一键获取”转变。

(四)探索推行“智慧秒批”

优先在工程勘察资质认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续)事项中,以“AI审批+人工复核”双轨机制为核心,率先推行“智慧秒批”。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模型与图像识别技术,对申报材料实施智能识别、自动解析,转化为可量化比对的结构化数据,对照申请事项评审标准智能研判,并即时反馈审查结果。同步构建触发式监管与复核救济机制,企业确有异议的可以选择人工复核,确保审批结果准确公正,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从“人工审批”向“智慧秒批”的跨越式转变。

三、组织实施

(一)转变作风,重塑生态

坚决破除“重审批、轻服务”的惯性思维,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政绩观,常态化开展“换位跑一次”活动,以企业群众身份走通审批全流程,主动发现并解决平台卡点、流程堵点、服务难点,针对性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充分利用住建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广泛宣传政策信息,提供办事指引、在线咨询、智能导办、消息提醒等服务,构建办事更省心、服务更暖心、群众更放心的审批服务新生态。

(二)以查促优,审管联动

全面归集审批全流程数据,动态完善企业、人员、业绩、专家等基础数据库,依托智能风控模型,自动对人员挂证、业绩造假、材料雷同等行为有效识别、动态预警、精准打击,坚决铲除“黑中介”生存土壤。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实现审批结果秒同步,监管信息不断流。对发现审批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实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步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三)强化引导,凝聚共识

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新举措、新成效,重点解读“即报即批”“极闪快办”“免申即享”“智慧秒批”等便企利民举措,通过图解问答、流程演示、视频直播等直观形式,精准推送政策红利,确保企业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推动形成行政审批“流程无疑虑、办事无顾虑”的社会共识。

    本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联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 5 8 日印发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