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辽住建〔2026〕101号
各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执法局(城管局)、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此前我厅印发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辽住建〔2025〕38号)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4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