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金融支持”好房子“建设与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0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辽宁省金融支持“好房子”建设与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报告。

请辽宁金融监管局将此件转发至省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698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金融支持好房子建设与消费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好房子”开发建设和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工具箱,推动金融服务与住房品质提升深度融合,加大对“好房子”项目开发、建设、销售、交易全链条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的优质住房项目倾斜,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形成政策合力,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好房子项目开发建设金融支撑

(一)实施差异化开发贷政策

鼓励省内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项目为中心,对符合“好房子”建设标准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定价和还款周期等方面提供差异化安排。

(二)优化项目融资服务流程

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好房子”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将符合白名单融资条件标准的“好房子”项目纳入协调机制支持范围。

三、优化购房消费金融服务

(三)提升个人住房贷款便利度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优化住房贷款审批流程,满足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房票安置”等场景下的合理信贷需求。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的,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保险服务

(五)推广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

联动建立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库,定期向银行推送项目名单。鼓励银行依据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加大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建设星级绿色建筑、推广使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低碳转型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六)创新好房子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质量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产品,开展建筑节能领域风险减量服务。合理测算风险成本,科学确定保险费率。

五、加强组织保障与实施评估

(七)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好房子”入库项目中已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清单。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各地要于本政策出台后两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搭建房产展销平台,以“好房子”拉动房地产消费动能,畅通房企融资渠道,降低群众置业成本。省级层面每半年通报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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