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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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科〔2022〕14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 2017-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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