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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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最新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的管理职责、执行标准、认定流程,并对加强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三、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分别由住建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的管理职责;二是确定了不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执行的标准要求;三是对绿色建筑评价申报、推荐、认定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通知》还对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建立专家库、加强跟踪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